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sfj/2022-001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司发〔202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8-29 15:45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要求,在各部门梳理上报的基础上,形成了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修改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建立核查机制,于9月6日前将本单位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服务大厅或窗口、政务服务网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石泉县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
安康市石泉县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注销、变更审批 |
资金信用证明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四项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
3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
4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
5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地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五)款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
6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款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
8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项 |
安康市石泉县 |
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