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区间及定点测速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2-10-02 16:33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现启用7套区间测速设备和2套定点测速设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2年10月10日00时00分。

二、设置地点

(一)区间测速

1、210国道1528km+700m(城关镇枫树村)至210国道1521km+600m(城关镇丝银坝村),双向测速,全长7km,限速60km/h。

2、210国道1506km+820m(饶峰镇新华村)至210国道1492km+300m(两河镇金盆村),双向测速,全长14.5km,限速60km/h。

3、210国道1490km+800m(两河镇潼关村)至210国道1474km+500m(两河镇共和村),双向测速,全长16.2km,限速60km/h。

4、210国道1530km+100m(城关镇七里村)至210国道1548km+850m(曾溪镇油坊湾村),双向测速,全长18.3km,限速40km/h。

5、316国道1957km+630m(城关镇太阳村)至316国道1951km+110m(池河镇明星村)至316国道1944km+780m(池河镇良田村),分A、B、C三段双向测速,全长12.85km,限速60km/h。

6、541国道0km+900m(城关镇五三村)至541国道8km+600m(后柳镇永红村),双向测速,全长7.7km,限速60km/h。

7、541 国道20km+100m(喜河镇喜河村)至541国道27km+300m(喜河镇长阳大桥),双向测速,全长7.15km,限速60km/h。

(二)定点测速

1、345国道1882km+100m(两河镇艾心村),双向测速,限速60km/h。

2、522省道石泉县池(河)至迎(丰)路15km+300m(中池镇堰坪村),双向测速,限速40km/h。

三、在上述道路通行的车辆存在“机动车超速,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将对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