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 | ||
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2-0014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9-15 16:44 |
内容概述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 |
被审计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审计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县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2153.2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73.29万元,县级资金1,280.00万元;实际使用1985.77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737.15万元,核酸检测费用155.52万元,医院改建扩建支出508.07万元,隔离酒店费用137.94万元,宣传费用13.42万元,拨付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381.59万元,其他支出52.08万元;167.52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物资折价1.27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折价1.2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隔离对象费用收取不规范问题。
(二)存在部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建议意见
(一)建议县疫情指挥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程序,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建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疫情防控政策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避免发生核算不准确、费用收取不规范情况。
石泉县审计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