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013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处非办发〔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24 14:14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石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履行各自职责。

(二)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依法处置、确保稳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明确、打击有力,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减少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人行石泉支行行长任副总指挥,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室、县考核办、县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政府信息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林业局、招商服务中心、供销社、法院、检察院、税务局、人行石泉支行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本辖区、本部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与互动;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辖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决定本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驻镇有关单位,调动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社会稳定;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处非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研究拟定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意见;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考核、考评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舆情会商研判、应对措施、发布口径的审核等相关工作。适时开展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负面舆情管控;负责对属地网络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监管;查删封堵互联网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协同配合对网络虚假非法集资广告的查处。

县委政法委:负责收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处置有关群体性事件。

县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职业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县处非办;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做好涉案群众来信回复、来访接待、政策解释和答复工作,避免引发群众信访和非法访、越级访事件;及时通报涉及该案信访事项的处置情况。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涉案群众法律咨询及援助工作,引导涉案群众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挽回损失。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处的非法集资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及企业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企业进行处罚等工作。

人行石泉支行:对经有权部门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督促银行机构进行询查、暂停非柜面、止付、冻结等措施;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故意隐瞒或漏报非法集资信息、线索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应急处置专项小组分工

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小组:

1.应急处置小组

牵头单位:县处非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石泉支行

主要职责:①了解突发事件情况,根据需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②协调公安机关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维稳安保等工作;③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④制定统一答复口径;⑤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舆情管控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公安局、

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①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相关媒体的有关事宜;②负责网络舆情引导与监管管理,研究舆情处置措施;③做好有害信息备份,在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3.信访接待小组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信访问题并移交、督办,维护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协调组织属地及属事部门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三、应急响应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展信息监测工作将获得的线索、信息,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可能引起影响全县社会经济稳定的,要在做出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判后,12小时内向县处非办报告,县处非办于12小时内向市处非办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应急响应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4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1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2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1.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县处非办报告,县处非办接报后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2.对较大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以及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处非办接报后及时向市处非办报告,在市处非办指导协调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处非办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格式规范。

1.报告内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各有关单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县处非办报告。县处非办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处置

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县处非办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处非办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2.召开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成立相应处置小组,负责专家咨询、信息发布、治安维护、风险处置、法律咨询等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其他需要处置方案明确的事项。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统一口径和宣传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县处非办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善后和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出现反弹。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联络顺畅,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从各镇、各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负责与县处非办对接沟通。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县处非办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附则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文PDF原件】:石处非办发〔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