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159 | 公开日期: | 2022-07-03 17:02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申领2022年度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11号)要求,现将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和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7月3日至7月12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助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申领2022年度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11号)要求,现将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和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7月3日至7月12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助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县乡村振兴局6321288、县人社局6321301、县财政局6321368、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