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346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08 15:23
内容概述 《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采砂市场经营秩序,探索和创新采砂管理新模式,有效盘活砂石资源国有资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运营管理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县河道采砂权收归国有,按照“产、销”分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公产公营、统一管理”的河道砂石资源管理运营模式,进一步规范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有效盘活全县河道砂石资源,依法依规、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实现国有自然资源收益。

二、明确主体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市县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推动市场化投融资的意见》(陕发改投资〔2020〕1441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推动市场化投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3 号)精神,县政府授权石泉县发展资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发运营的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县域内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营,科学规划疏采区、制砂区、堆砂区,确保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优先保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乡村振兴建设用砂需求,统筹全县砂石料供应。

三、主要任务

(一)申报采砂许可。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发投集团配合,根据全县采砂规划可采区域情况,向市水利局申请采砂许可审批,办理采砂证,依法取得全县整体河道采砂权,同步取得环保、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审批手续 。

(二)确定经营方式。由县发投集团统一开采砂石资源,采取自行开采或聘请劳务方式开采。优先选择区域内现有的采砂企业,如区域内企业无意愿与发投集团合作,或双方无法就劳务委托达成一致,可在区域外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采砂企业开展合作。

(三)加强采砂管理。发投集团统一拟定采砂计划、调度采砂作业,约定开采期、开采区、开采量;统一砂石料运输、储存、定价、销售等其他环节。各采砂企业负责采砂生产作业,同时依法接受县海事、环保、应急管理、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

(四)规范加工储存。综合考虑运距、地理条件、用地政策等因素,在汉江及国道沿线、县城周边等区域,新建标准化砂石料场,采购砂石料加工设备,集中用于砂石料储存、加工及销售。

(五)核定砂石价格。参考周边地县砂石料市场行情统一定价,从严管控价格浮动,对砂石料开采进行全程监管,精准统计、核算、管控各采砂船开采量,对擅自超采、私自倒卖、虚报开采量、转包开采等行为,一律提交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投集团、自然资源、水利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水利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林业局、公安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投集团及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砂石资源管理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环境保障。在砂石资源授权发投集团统一运营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支持县发投集团开展河道砂石资源开发运营,保障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三)严格执法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强占河道砂石资源、非法盗采乱采河砂、干扰水政执法或砂石料规范化运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河道采砂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县发投集团及执法队伍开展各项工作。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66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