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2-3441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15:27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领导解读】《石泉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
《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解读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局长 王玉安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成果,完成市下达我县大气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即:空气优良天数不少于336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一是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加快推进汽修、喷涂、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三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辆清洁化推进,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坚决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二是开展传统产业综合整治,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三)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一是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二是以中央环保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
(四)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水泥行业在石落户,加大石泉县秦峰水泥厂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全流程超低排放。二是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重污染响应期间,加大对绩效等级低的企业执法力度。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二是全面排查、梳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
(六)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推动油品质量升级。二是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三是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四是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排查、检查,确保锅炉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一是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每月组织开展2次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三是巩固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汽油车淘汰成果。四是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
(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严禁在控制区内使用。二是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九)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加大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检查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三是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四是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及时清理河道范围内砂石料堆场。
(十)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二是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四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五是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强化塑料、食品加工、有机化肥等行业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测预警。
(十一)加强重点时段专项整治。一是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错峰生产,引导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二是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石泉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禁燃区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二是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帮扶包抓力度。三是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五是加强生产、销售的成品油以及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成品油和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六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四、涉及范围
全县11个镇:城关镇、池河镇、饶峰镇、两河镇、喜河镇、后柳镇、中池镇、迎丰镇、曾溪镇、熨斗镇、云雾山镇。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六、关键词诠释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百分之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之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五化”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新提出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新增了砖瓦窑综合整治、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等工作内容。
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根据《安康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石泉水库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控(席家坝、池河入汉江)、省控(石泉高桥)、市控(饶峰河口)断面水质持续巩固,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继续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池河、饶峰河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实现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管控。三是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托管运维采购工作,进一步提升县、镇、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水平。四是高质量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严格排查尾矿库下泄排水,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完善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交接机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活动,确保县域内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六是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全县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深入打好水体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统筹县城和乡村,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常态化排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7个行政村年度治理任务。
(三)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一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850万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二是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一是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常态化开展石泉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加强保护区内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化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有效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配合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二是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一是按照“十四五”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推进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二是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三是持续开展“抓点示范”。以县域内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为重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深挖典型,打造亮点。
四、涉及范围
全县11个镇:城关镇、池河镇、饶峰镇、两河镇、喜河镇、后柳镇、中池镇、迎丰镇、曾溪镇、熨斗镇、云雾山镇。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安康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推动我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康市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一是排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二是督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三是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三是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二是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三是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四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一是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二是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三是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配合做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
四、涉及范围
全县11个镇:城关镇、池河镇、饶峰镇、两河镇、喜河镇、后柳镇、中池镇、迎丰镇、曾溪镇、熨斗镇、云雾山镇。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上级政策文件
《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3.执行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六、关键词诠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污染地块: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增加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内容,强化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优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和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66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