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3470 发布日期: 2022-08-08 10:16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2022年石泉县人社部门惠企纾困稳岗政策服务清单

2022年石泉县人社部门惠企纾困稳岗政策服务清单

为强化人社部门惠企纾困稳岗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覆盖面,深入解读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各项政策兑现落实,现将2022年石泉县人社部门惠企纾困稳岗政策服务清单公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全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2〕9号)

(一)政策名称: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1.具体内容:市人社局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函〔2022〕354号)文件明确:我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应以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缓缴部分。

3.补助标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经办程序: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提出缓缴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困难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留存亏损月份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备查,对承诺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责任,谎报信息及提供虚假承诺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业务经办:参保登记股    张  茜    6327331

(二)政策名称:延期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1.具体内容:安人社发〔2022〕321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

2.适用范围:所有参加工伤、失业保险单位、企业。

3.补助标准: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费率参保企业单位依照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基准下调20%,确定参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

4.经办程序:参加工伤、失业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申请即可。

5.业务经办:参保登记股    张  茜    6327331

(三)政策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具体内容: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适用范围:所有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3.补助标准: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2022年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4.经办程序:推行“免申即享”,精准发放,企业不需提出申请。返还资金通过人社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

5.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四)政策名称:失业补助金

1.具体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2.适用范围:(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补助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

4.经办程序: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及“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五)政策名称:职业介绍补贴

1.具体内容: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2.适用范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3.补助标准:500元/人。

4.经办程序:职介机构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职业介绍股    黄家宏    6312352

(六)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具体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适用范围:本县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补助标准:2000元/人。

4.经办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5.业务经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股  徐莎莎  6310802

(七)政策名称:培训补贴

1.具体内容:(1)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2)企业新招录员工开展岗前培训。

2.适用范围:(1)企业在职职工。(2)企业新招录员工。

3.补助标准:(1)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7000元/人/年。(2)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兑付补贴。

4.经办程序:(1)企业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按照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培训。(2)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并申领补贴。

5.业务经办:技能培训股    崔  莹    6322217

(八)政策名称:就业见习及一次性留用补贴

1.具体内容: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2.适用范围:(1)毕业年度、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见习单位享受见习补贴。(2)留用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享受一次性留用补贴。

3.补助标准:就业见习补贴1200元/月/人,一次性留用补贴2000元/人。

4.经办程序:(1)就业见习程序:有意见习的人员登记信息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其个人情况,推荐到见习单位,双方签订协议,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岗见习。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审核后拨付见习补贴给见习单位。(2)见习留用补贴:见习留用单位向人才服务机构申报(需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至见习单位。

5.业务经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股  朱忠佩  6310802

(九)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1.具体内容: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适用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3.补助标准:5000元/户。

4.经办程序: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户籍或创业项目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初审公示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公示,拨付补贴。

5.业务经办:创业指导股    代金金    6310090

(十)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1.具体内容:对县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2.适用范围:县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

3.补助标准:2000元/人。

4.经办程序:符合条件平台机构在扶持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正常经营半年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5.业务经办:创业指导股    代金金    6310090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就工发〔2022〕2号)

(十一)政策名称: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1.具体内容:稳岗返还政策是失业保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增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为助力企业度过疫情防控难关。

2.适用范围: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补助标准: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2022年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4.经办程序:推行“免申即享”,精准发放,企业不需提出申请。返还资金通过人社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十二)政策名称: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具体内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适用范围:对招用或聘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补助标准:基本养老保险350元/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150元/月补贴,失业保险15元/月。

4.经办程序: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局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业务经办:就业指导股    朱孝莎    6322716

(十三)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1.具体内容: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适用范围:

(1)个人借款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企业借款人: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借款标准:

(1)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合伙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企业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经办程序:

(1)个人借款人程序:申请人需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经办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县人社局受理,县人社局干部实地考察评估,结合征信,集体会审办理,签订担保协议书,经办银行放贷。

(2)企业借款人程序:申请人需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经办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县人社局受理,县人社局干部实地考察评估,结合征信,集体会审办理,经办银行放贷。

业务经办:创业指导股    邓小丹    6310090

(十四)政策名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贴

1.具体内容: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资金应依据创业孵化(创业扶持)实际效果核算,由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审批落实。其中,孵化基地按照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实体和每带动1个人就业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并依据孵化成功的创业实体个数和带动就业人数2项指标,核算补贴金额。返乡园区按照每存活1个创业实体和每带动1个人就业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并依据存活的创业实体个数和带动就业人数2项指标,核算补贴金额。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一次。

2.适用范围:本县境内政府主办或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3.补助标准: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核算标准原则上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4.经办程序:经认定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县人社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评估,审核、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业务经办:创业指导股    邓小丹    6310090

(十五)政策名称:发放失业保险金

1.具体内容: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适用范围: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补助标准:1575元/月/人。

4.经办程序:采取线上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及“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十六)政策名称:发放失业补助金

1.具体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适用范围: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补助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

4.经办程序: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及“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十七)政策名称: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1.具体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农民工。

2.适用范围: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3.补助标准:610元/月/人。

4.经办程序: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及“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十八)政策名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具体内容: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增收来源”或因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需要的就业岗位。

2.适用范围:16—70周岁内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增收来源”的“三类对象”或因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需要的对象。

3.补助标准:300—1600元/月。

4.经办程序:工作队或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开发岗位,组织推荐人选或本人申请,村‘三委’商工作队(或用人单位单独)研究确定人选,新聘人员公示,镇政府或用人单位复核,确定上岗并签订《劳务协议》,报镇政府和县人社局备案。各用人单位按月考勤、考核,制作工资表,各镇发放。

业务经办:就业指导股    叶  珍    6312352

(十九)政策名称: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1.具体内容: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适用范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3.补助标准: 不超过500元/人。

4.经办程序:职介机构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业务经办:职业介绍股    黄家宏    6312352

三、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支持稳就业扩就业六条新措施》的通知(安就工发〔2022〕3号)

(二十)政策名称:技能提升补贴

1.具体内容:为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的。

(2)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纳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3.补助标准:初级(五级)补助1000元/人,中级(四级)补助1500元/人,高级(三级)补助2000元/人。

4.经办程序:失业人员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并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二十一)政策名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具体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

2.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

3.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4.经办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的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享受补助的职工从业岗位应符合参保地中高风险地区条件。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四、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7号)

(二十二)政策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1.具体内容: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企业。

2.适用范围: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企业。

3.补助标准: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经办程序:企业携带新招用大学生花名册、毕业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企业。

业务经办:待遇审核股    何  英    6327331

五、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乡振发〔2022〕4号)

(二十三)政策名称: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县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具体内容:全县16—60周岁内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和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自行跨县转移就业满6个月的,县外省内转移就业的按照300元/人补助,省外转移就业的按照500元/人补助。

2.适用范围: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自行跨县转移就业满6个月的。

3.补助标准:县外省内300员/人,省外500元/人。

4.经办程序: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申报,经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受理资料并初审后报镇政府复审,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将补助资金拨付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到人。

业务经办:就业指导股    胡文娟    6322238

(二十四)政策名称: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助

1.具体内容: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当年在县外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就业后6个月内向镇社保站提出补贴申请,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

2.适用范围:脱贫劳动力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劳动力。

3.补助标准:500元/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4.经办程序:享受补贴人员向驻村工作队申报初审,镇社保站审核,县人社局复审,公示,拨付补贴。

业务经办:职业介绍股    黄家宏    6312352

(二十五)政策名称: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

1.具体内容: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可免费一次参加合法合规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

2.适用范围:脱贫劳动力。

3.补助标准:根据工种不同,补贴标准不等。

4.经办程序:由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并申领补贴,脱贫劳动力免费参加培训。

业务经办:技能培训股    崔  莹    6322217

(二十六)政策名称: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1.具体内容: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适用范围: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

3.补助标准:2000元/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经办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基地向县人社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拨付资金。

业务经办:就业指导股    朱孝莎    6322716

(二十七)政策名称: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具体内容: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就业不低于5人,签订不低于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月工资不低于本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帮扶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2.适用范围: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市场主体。

3.补助标准: 市场主体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补贴。

4.经办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场主体向驻地所在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申报,并提供相关申领资料,经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受理资料并初审后报镇政府复审,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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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发〔2021〕6 号)

(二十八)政策名称: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1.具体内容:新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

2.适用范围:吸纳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半年以上,且吸纳的劳动力未享受过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的新社区工厂。

3.补助标准:2000元/人。

4.经办程序:新社区工厂向县人社局申请,并提供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资料,经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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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政策名称:一次性补贴

1.具体内容:整合移民搬迁后续扶持、陕南循环发展、苏陕扶贫协作、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对总部企业带动发展1家新社区工厂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2.适用范围:带动发展1家新社区工厂的总部企业。

3.补助标准:20000元/家。

4.经办程序:新社区工厂向县人社局申请,并提供发展新社区工厂相关资料,经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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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康市新社区工厂“两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25 号)和《关于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发〔2021〕6 号)

(三十)政策名称:新社区工厂经营场地租赁费补贴和水电费补贴

1.具体内容:

(1)新社区工厂厂房租赁费、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厂房租赁费、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统一为3年,补贴资金按季度兑现给企业”。

(2)继续执行新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政策,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按照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规定,2020年底前投产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延长为4年;2021年以后新建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仍为3年;对边远地区新建的新社区工厂可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2.适用范围:2020年底前投产且未享受补贴满4年的新社区工厂及2021年之后投产的新社区工厂。

3.补助标准:

(1)新社区工厂厂房租赁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厂房租赁费按照实际支出全额补贴。

(2)新社区工厂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厂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全额补贴。

4.经办程序:新社区工厂向县人社局申请,并提供房租缴费凭证、水费凭证、电费凭证等资料,经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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