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2-0041 公开目录: 督查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安委办发〔2022〕3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09 11:43
内容概述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党的二十大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二、督查内容

1.党的二十大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重点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石泉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督查方式

各督导组根据督导检查内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检查及“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组长要根据本组的情况,坚持重点、有效、典型的原则,安排好督查时间和督查对象,落实督查车辆,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督查,防止安全生产督查流于形式。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将督查情况总结和被督查单位的汇报等材料按阶段要求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交安委办公室。各被督查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展示工作亮点,做好督导配合,确保督导成效。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挂牌督办。各被督查单位要结合反馈意见,周密细致、认真全面地再研究、再部署节假日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