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3161 发布日期: 2022-06-01 20:11
来源 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

【领导解读】《石泉县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

解读人:石泉县审计局局长 陈卫庭

一、出台背景依据:

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每年各级审计机关均须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请本级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正式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我们主要根据审计署、省厅、市局安排的行业审计项目、县委组织部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筹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事项,草拟了审计建议计划并经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对37个项目开展审计。

三、主要内容:

计划审计项目主要涉及4大方面,

(一)行业审计项目7个:

1.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地方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3.全县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粮食购销业务专项审计;

4.2021年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5.医疗保险基金及“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

6.全县耕地保护专项审计;

7.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二)县委组织部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个:

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根据审计力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换届因素,遴选了任职时间基本在2019年12月及以前年度,近3年未开展过审计的单位,确定对池河镇、后柳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共2个镇4个部门8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三)省市局要求各县必须完成规定个数的项目15个:

1.省厅要求各县每年开展2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确定统筹对池河镇、县林业局2个单位3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2.市局规定各县每年开展5个单位当年的行政效能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后柳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5个单位2022年行政效能进行审计。

3.市局要求各县每年开展1-2个镇,2-3个部门财务收支审计:确定对池河镇、后柳镇2021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绩效审计;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文广局5个部门开展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4.市局要求按上年度实施项目的50%以上比例抽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将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列入计划。

5.市局要求各县指导镇审计所每年开展1/3的村(社区)财务收支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确定对55个村(社区)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结合本县实际和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事项确定的计划项目9个:

1.每年例行审计:县财政局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2.县委、县政府重点关注事项:县公产中心财务收支审计、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县法院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全县保障房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3.为节约财政支出,规范项目管理:对100万元以上公共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对1个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4.为加强对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开展2022年苏陕协作专项审计。

5.为落实县委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主体责任,便于应对省委巡视:统筹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项审计调查。

四、涉及范围: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驻石单位。

五、执行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年度审计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凡是有下列7种情形的(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临时交办审计项目;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

七、关键词诠释:

1.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2.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1)行政事业性收费;(2)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3)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5)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3.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经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4.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八、惠民举措:

根据审计计划,通过对全县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粮食购销业务专项审计、2021年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医疗保险基金及“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全县耕地保护审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全县保障房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等,切实摸清事关全县群众的粮食安全、医药医疗医保改革情况、耕地保护利用以及保障房管理使用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力促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粮食安全、土地利用可持续。

九、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全覆盖”审计的要求,每年有计划的进行轮审,每年计划审计项目均不相同。

十、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该计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15—6321287。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14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