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139 公开日期: 2022-09-07 09:13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2022年中、初级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2022年中、初级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2〕6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中、初级职称晋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系列申报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可申报相应职称。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认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岗位条件。各事业单位应以岗位设置为职称评定前提条件,无中级岗位空缺的单位,不能推荐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晋升。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或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具体标准按照《石泉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石办发〔2017〕40号)执行。

(三)学历、资历等条件。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工程、农业、档案、文博、艺术系列条件见附件5-9),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关于职称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7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近4年须完成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对于任现职期间完成多个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在量化评审环节,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2022年我县选派江苏交流学习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对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选派的卫生、教育、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学习时间可视同基层支医、支教、支农时间。

(五)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

3.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七)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3.当年被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措施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学术造假影响恶劣的,3年内不得申报。

(八)职称认定(含初级职称认定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初认中级职称、基层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照《转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人社函〔2022〕10号)相关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破格申报。对参加脱贫攻坚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破格申报。

四、相关倾斜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8〕5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作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对发表的论文,在量化评审环节,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组成员评审职称时享受倾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激励驻村脱贫攻坚人才。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职称认定程序及材料

1.职称认定程序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其中认定中级职称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提供书面评价结果。

2.职称认定采取线下申报,报送纸质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电子照片1张;⑤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需职业资格证书。

电子照片格式: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413(宽)以上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

3.职称认定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级职称评审

1.信息发布(9月9日前完成)

各单位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2.个人申报(10月9日前完成)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申报,提供电子化材料。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索要“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具体填报及资料上传要求见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3.审核推荐(10月14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对涉及参评人员的所有材料,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审查,将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空岗证明》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4.评审公示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参评人员须进行专业答辩,答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5.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发文一个月后,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打印电子证书→左上角点打印”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六、相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药学系列、涉药工程系列、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另行发文安排。

(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三)职称申报系统账号管理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管理账号实行逐级管理,各镇、各部门管理账号由县人社部门开通,各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镇)开通,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未创建账号的镇、部门,填写《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申报表》(需盖电子公章),行政系统报县人社局、党群系统报县委组织部开通管理账号。各单位、部门管理账号由本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他人。

(四)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或认定。申报中级职称转换程序、时间与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一致,申报初级职称转换与职称认定程序、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中级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五)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六)职称与技能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七)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八)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由县人社局经办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确定的最终人数统一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单位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名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审查盖章方为有效,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548648271),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单位和姓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县人社局人事股:0915-631080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

1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

2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3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x

4. 空岗证明.doc

5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docx

6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x

7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x

8.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9.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10、11、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xls

1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

14.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申报表.xls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