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388 发布日期: 2022-08-29 15:48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你们上报的2022年8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4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2年8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4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8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汇总表
乡 镇 人 数 金额 备 注
饶峰镇 2 12600
两河镇 1 6300
后柳镇 1 6300
熨斗镇 1 6300
迎丰镇 1 6300
曾溪镇 1 6300
云雾山镇 2 12600
喜河镇 2 12600
城关镇 1 6300
县中心敬老院 2 12600
合计 14 8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