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08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15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24 15:08
内容概述 根据石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及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石消安委办发〔2022〕13号)及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石安委办发〔2022〕 32号)文件要求,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守住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中心敬老院、池河敬老院、民康老年公寓、汉水颐园老年公寓:

根据石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及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石消安委办发〔2022〕13号)及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石安委办发〔2022〕 32号)文件要求,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守住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范安全风险意识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范的重要阶段,各镇、各养老机构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万全之策做到万无一失。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各镇、各养老机构在前期开展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排查、再整改。一要对养老机构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排查,做好电器电路检修、易燃易爆物品清理等工作。二要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排查,是否存在灭火器过期、消防栓失灵、消防系统异常,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防因设施缺陷引发安全事故。三要对煤气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燃气输送配送环节、燃气使用环节(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要对食品进行安全排查,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五要对入住人员房间开展排查和整治。对入住人员房间环境卫生、水、电、衣物、杂物等进行排查,尤其是是否存在私拉接电线、乱用电器设备、乱生火、燃蚊香、杂物乱丢、衣物乱放等现象,确保入住人员房间干净整洁、安全无隐患。六要对养老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遇有恶劣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加强与有关预警部门的联络,随时掌握信息。

三、加强安全宣传,提升安全能力素质

各镇、各养老机构要在养老机构开展针对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常识广泛张贴,观看安全警示片,进行安全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安全能力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镇、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养老机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养老机构人员进出、来访、探亲等管控制度,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养老机构内,做好养老机构人员体温及核酸检测工作,发现疑似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各有关部门并开展处置,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健康稳步开展。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