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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时间:2022-09-01 16:56作者:郭 健源自:县司法局

8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带领调研检查组来到县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一同调研。

调研检查组一行先后对县智慧矫正中心、县行政复议机构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县司法局宣传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

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工作中,县司法局主动聚焦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和法治乡村建设有关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主动作为,紧盯站位抓统筹,全面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紧盯普法抓引导,大力提升乡村群众法律素养;聚焦调解护稳定,稳步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优化服务惠民生,持续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始终处在省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方阵”,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和法治乡村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彰显了司法行政干部的担当。

调研检查组对司法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司法局有学习、有认识、有理解,基础工作很扎实,宣传工作有特色,法治保障有力度,治理能力有提升,法治乡村亮点新。

调研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立足自身职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乡村振兴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镇村干部法律素养,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切实让他们成为乡村依法治理的行家里手;健全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普惠的法律服务;建强村级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真正将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研究行之有效的法治乡村治理新模式,先走一步,走深走实,促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