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hlz/2022-000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后政发〔202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8-26 08:36 |
内容概述 | 为推进我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工程长效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陕西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37号)《安康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30号)《关于印发〈石泉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水费收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村务必加快推进落实。 |
各村委会,各驻村工作队:
为推进我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工程长效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陕西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37号)《安康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30号)《关于印发〈石泉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水费收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村务必加快推进落实。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目标任务
按照水利局统一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并实现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做好供水成本测算
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其中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成本。各村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或分类型、分区域做好供水成本测算工作。
(二)抓紧完善供水工程定价
要积极协调配合价格部门,按照水价制定程序,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区域或者单个工程为单位合理确定水价。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
(三)全面完成水费收缴工作
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有偿使用”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水费收缴应收尽收。
1、全面完善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加快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完善,加强水量平衡测算,千人以上工程应安装取水总表、出厂水总表、区域分表、入户水表,千人以下工程应安装计量总表、入户水表。
2、进一步规范账务体系。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用水户台账,创新收缴方式,完善水费收缴记录,向用水户提供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时统计、上报水费收缴情况,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建立规范的账务体系,提供原始凭证备查,为供水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及时成立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农村饮水工程水费定价及收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水费收缴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政策,明确专人负责水费计量收费工作,合力推进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管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听取各村、组和广大用水户的意见建议,使供水价格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用水户树立有偿用水理念,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水费、参与水费管理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