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jtysj/2022-0038 公开日期: 2022-08-24 09:23
来源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4日


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交发﹝2022﹞213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交通运输“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交发(2022)19)和《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石交发〔2022〕41号)要求,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查处交通运输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水上交通服务中心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两客一危”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抓好辖区客运站安全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和封闭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查验和对寄存行李、托运货物实名检查登记;严查人员岗位履职、安检门和行包安检设备配备使用及危险品查堵(“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情况,以及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站内监控和消防安保设施配备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四)加强辖区长途客运班车、包车安全监管。做好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长途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配备驾驶员,保障驾驶员合理休息时间及规范开展接驳运输;严格按照《客规》要求每运次打印包车牌或使用电子包车牌,实行实名制售票查验,做到包车客运运行轨迹与备案信息一致,按要求通报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涉及的企业及车辆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五)强化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严查危运车辆承运货物超《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等行为;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部省市通报及动态监控违法违规报警信息处置、危运企业应急演练实施和评估以及应急防护器材配置(包括车载和停车场地等)。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六)强化城市公共客运安全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交车辆电路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运行动态监控,上岗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态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严查出租汽车、网约车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和辖区内无资质网约车按规定落实处罚措施情况。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七)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监管。严查水上涉客运输专项整治和年度核查存在问题整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客船、渡船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责任单位:县水上交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八)强化渡口渡船安全执法监管。严查渡口渡船乡镇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严禁渡口非法营运情况;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合力监管,严格落实恶劣天气下严格禁限航管制、长期停运及无动力船舶系缆设施牢固性检查核实等,严防船舶走锚遇险或失控撞击桥梁。

〔责任单位:县水上交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九)强化交通项目安全执法监管。严查监管领域公路、水运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存在问题和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不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排查、有限空间警示标识设置、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和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各项目办〕

二、阶段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下旬前):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分析分管领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对前期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做好安排部署,调动各方力量,推进任务落实。

第二阶段(10月中旬前):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同时,安排精干执法力量,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10月下旬前):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执法经验,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例都经得起法律、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扎实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力求注重实绩,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要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有效提升执法威慑力。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每月至少要曝光1批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

(四)加强统筹协调,严格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把“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与“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等专项整治行动统筹结合,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突出执法重点。同时,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及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8月29日、9月19日、10月25日前将《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与阶段执法情况小结一并报局法制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