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 2009 )第354 号土地证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方远杰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