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cjdglj/2022-0075 公开日期: 2022-07-26 17:08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罗天东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复函

陈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状况禁而不止,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之一。按照相关监管职责,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流动摊贩是否办理相关摊贩许可证、健康证、食品是否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是否按期检定等。

今年来,县市场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经营监管责任为抓手,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一是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二是召开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2022年4月2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积极与县住建局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结合辖区实际,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强化监管力度;四是通过局公众微信号、抖音等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食品小摊贩规范、诚信、守法经营。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抓好县域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城管、工商、治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流动摊贩点的食品安全、规范经营。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流动食品摊贩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要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进一步提高其法制素养。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食品摊贩管理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市场监管局 李鹏   0915-6321665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