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2-0069 公开日期: 2022-08-03 17:09
来源 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022年第10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022年第10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2022年第10号)

项目名称: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四组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131138

起止时间: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25日

公共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陕西弘斯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Y45661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四组

电子邮箱:cgadly@163.com

法人代表:陈*       联系电话:138****136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20525********0556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765.7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陈*

2022 年7月28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石泉县水利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