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池河镇重点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hz/2022-002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发〔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09 14:41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质效,确保各项落实事项有安排、有时限、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推动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事项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池河镇重点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各站办所、驻镇单位:

《池河镇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已经镇党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河镇委员会

2022年7月9日

池河镇重点工作督查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质效,确保各项落实事项有安排、有时限、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推动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事项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

为切实解决党员及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新常态、新形象、新作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凝心聚力、振奋精神。通过建立完善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强化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工作成效。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控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3、注重实效原则。把强化落实,敢作为、重效果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实到实处,落实到效果。

二、督查内容

1、镇党委会、工作会以及周例会等会议确定事项,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以及主要领导重要讲话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2、上级督查部门转办、交办的督查事项;

3、列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单项考核等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4、根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分管领导提请需要督办的事项;

5、镇级分解设置综合性或者单项目标任务;

6、准确把握重点责任目标的完成程度、困难程度,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对象及范围

全镇范围内涉及落实督办内容的村(社区),各驻村(社区)工作队,各站、办、所、中心以及驻镇各单位。

四、督查程序及方式

实行分管领导随时督办、督查办常态督办、镇纪委专项督办“三线”督办机制。

1、定期督查:根据镇党委班子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领导的批示,镇党政办和其他业务站办所提供以及依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梳理的需落实事项,统一收集、整理,建立工作台账,在月初应明确督查内容,每月集中督查一次。督查结束后,督查办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查通报》,并实行定期督办销号管理。

2、重点督查:对上级督查部门提及的工作,推进滞后的重点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督查办可以自行确定督查工作内容,随时开展督查。各站、办、所、中心也可以提出督查方案,包括督查时间、方式、业务干部名单等,由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督查办由督查办与业务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主要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党政班子会议协调解决。

3、一般督查:在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工作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督查职责,开展常态化工作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工作完成推进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创新经验可推广的,由督查办提出表彰建议,对工作推进滞后的督查办有对问题处置的建议权。

五、督查事项的办理

1、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中发现工作滞后或者责任落实不力的,下发《督查提醒函》并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如果整改顺利,达到既定要求的,可以销号。如果对督办要求无动于衷或者推进缓慢的,下达《督查整改函》予以警示。如果依然推进不力,督查办提交镇纪委进行联合督查,直至销号。

2、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一般一月形成一期《督查通报》。对重点督查情况以《池河督办》形式一事一报、即办即报。

3、督查事项的销号。被督查的村(社区)和站、办、所、中心必须认真配合接受督查,积极主动地提交相关资料,说明相关情况,并及时细化责任,认真落实督查反馈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督查办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或结果。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申请延期,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直至办结。报送的办理情况或结果应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

六、结果运用

凡被下发《督查整改函》或者被《督查通报》《池河督办》点名批评的,按照《池河镇干部“三色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方式处置,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交镇纪委严肃处理:

1、下发1次《督查整改函》或者被《督查通报》《池河督办》点名批评1次的,给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绿色提醒卡;

2、被下发2次《责令整改通知单》的或者被《督查通报》《池河督办》点名批评2次的,给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戒卡;

3、被联合督查的,给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戒卡;

4、凡年度内被移送问责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该村、(社区)及站、办、所、中心各类评优资格。

驻镇单位被督查问责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