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fj/2022-0011 公开日期: 2022-08-08 09:29
来源 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志愿服务工作队伍,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六部门印发的《安康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安司发〔2022〕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谱写石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到2022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到2023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8名“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镇村党组织统筹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聚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及时妥善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八五”普法讲师团、村(居)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等各类资源力量,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拓展工作覆盖面,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实施。

四、“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普法宣传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居)“农民夜校”、“百姓说事”、“院坝会议”、“村民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的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一)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干部;

2.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民(辅)警;

5.网格员;

6.村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大学生村官;

9.“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10.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1.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二)遴选程序

1.由各镇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村(居)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

2.村(居)“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在本村(社区)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初选对象名单报送至各镇司法所;

3.各镇司法所对村(居)“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

4.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

七、“法律明白人”的培训

(一)任前培训及上岗

县司法局牵头对确定的“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法律明白人”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由县司法局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二)法治教育培训

1.培训重点内容

(1)学习基本法律政策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扫黑除恶等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婚姻家庭、老年人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农村多发法律问题,涉农各类政策知识。

(2)提升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等。

(3)强化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道德讲堂”、家风家训学习教育,把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2.培训的主要形式

(1)开展法治主题集中培训。每年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组织全县“法律明白人”集中开展一次线上或线下法治教育培训(轮训)。各镇村(社区)要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日常培训,结合“3.8”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法治讲座、院坝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对“法律明白人”培训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识储备,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法治学习培训辅导。

(2)网络在线培训。各镇可以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和“法律明白人”网校等平台,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

(3)法治观摩实践教育。各村(社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与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法治文化基地主办单位预约联系进行参观学习,通过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法治阵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丰富“法律明白人”培训形式与内容,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升法治素养,鼓励和发动“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才智,积极创作切合群众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作品。

(4)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各镇(村)要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旁听法院庭审,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参加村民议事等法治实践活动,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3.培训师资保障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和“法律进乡村”、“送法下乡”等活动,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发动本单位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指导。将“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不断加强法治培训队伍建设。

八、“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发挥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3.8”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集市、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摆摊设点集中宣传、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教育。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各镇、村(社区)要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等活动。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镇、村(社区)要鼓励“法律明白人”参与制定和修改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规范,推动建立“法律明白人”与村组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明白人”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明白人”的日常管理,加强与村“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定期报送县司法局存档。由县司法局统一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并加强档案台账管理。

(二)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终由各镇司法所会同各村(居)“两委”对“法律明白人”履职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司法局。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动态清退。县司法局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完善乡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数据库,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调整、充实,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队伍的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居)“两委”向镇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镇党委、镇政府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普法办将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各镇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二)统筹协调联动。镇党委、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负责牵头抓总,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逐级逐项抓好督促落实。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发动本单位驻村工作队干部,结合各自单位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选树先进典型。各镇、各司法所要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表彰、表扬范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