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053 公开日期: 2022-07-27 15:53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刘军

刘 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社会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石泉县民政局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每个建议、提案都落实了一名科级领导和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办理,明确了完成时限和任务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辖161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8.2万,常住农村人口14.37万,其中留守儿童1679人、留守妇女352人、留守老人609人。全县有敬老院17个,配备养老床位2060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2643人,其中集中供养1529人,集中供养率58%,老年公寓2个,已投用社会养老床位300张。从2013年开始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3个,养老服务站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7个。投入资金800余万元,新建和改造35所儿童之家,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近年来,我县在巩固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石泉模式”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留守问题实际,按照“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村(社区)校落实、家庭尽责、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总体思路,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完善,形成了“三个六”(六位一体、六制并举、六有目标)长效工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留守问题,提升了留守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实现了农村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一、关于您提出的“给各镇预算“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经费,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阵地建设和关爱工作正常开展”的建议。

一是坚持民政部门牵头抓总,教育、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设立“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联动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筹开展各项工作。二是配套出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实施意见等27项配套制度。三是建立县镇村三级责任清单,落实镇村属地责任。在11个镇和164个村(社区)设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和留守人员管护站,明确儿童主任(爱心助老员)和儿童督导员,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由县财政按人均200元/月标准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实行半年绩效考核管理),在留守人数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儿童活动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确保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四是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管护中的“主阵地”作用,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关爱机制。五是教育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在创业就业过程中,妥善安排“一老一小”的监护照料,落实赡养和监护法定义务,让留守人员能够得到更多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六是鼓励动员县内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关爱服务公益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人员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您提出的“县民政局明确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盘活妇女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阵地,确保建好的阵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的建议。

近三年来,我局通过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的支持,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3个,养老服务站3个。根据《安康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奖励办法》规定,对投入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具备“三室一厅”的建设规模、有完善的设施配备、健全的运营管理,通过考核对机构运转正常,社会广泛参与的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经费补助。针对已建成的6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35所儿童之家,由于省市无政策支撑,加之县级财政无力承担,故运营经费补助至今未落实,这也是全省存在的共性问题。我局也通过多次省市调研、召开座谈会的机会呼吁此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三、关于您提出的“司法局、法院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群众守法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落实“一村一警一法官”制度,聘请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以案说法、说教互动、送法进校、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等多样方式,让法律根植于心。开展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方面的内容,提高留守人员法律意识和能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组建审判团队,选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保工作、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及社会实践丰富的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五项机制”,健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严厉打击拐卖、虐待、遗弃和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违法行为,首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双援帮扶模式,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据统计:2021年以来,为留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171起,调解矛盾纠纷350起,实施妇儿维权647起。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制,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实施救助96户288万元,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1户55人,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30余次。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20人次,治安管理处罚5人,有效维护了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留守人员诉求有回应、权益受保护。真正让留守人员生活得踏实、安全、无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持续深化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的要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工作,为政府建言献策。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县民政局         王 磊            0915—6310595

县财政局         周国利          0915—6321368

县司法局         屈宏茹          0915—6326002

县人民法院       秦万晖          0915—6321509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司法局 石泉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