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075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13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25 16:39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1〕32号)文件精神和落实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字〔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


石泉县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1〕32号)文件精神和落实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字〔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有效合理分离,强化县民政局的监管职能,扩大乡镇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建立联审联批制度,规范动态跟踪和监督运行程序,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更加规范有序。

二、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镇级措施及职责

1、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社保站(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巩固衔接办、镇财政所、镇搬迁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纪委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等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针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按程序及时召开审核确认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通过集体评审、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对前期的核查资料、办理流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2、坚持长期末端公示。对社会救助保障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月保障金额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栏和镇政府公开栏或政府网站公示,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3、联审联批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包村干部:一是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调查或邻里访问,协助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信函索证;二是有必要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三是通过遍访,主动发现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协助其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

镇民政办:一是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二是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和索证;三是向县民政局发送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核对后及时收集核对报告;四是根据入户调查、核对报告或评议结果,提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依据和救助标准等初审意见并公示;五是上报联审联批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六是健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采取长期末端公示,及时变更;七是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备案审查和资金拨付。

镇派出所:重点是配合镇民政办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法定赡养人等情况进行查询审核。

镇巩固衔接办:重点是对申请人身份、家庭财产状况和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镇财政所:重点是对申请人家庭是否有财政供给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核,配合做好后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杜绝误发、错发、漏发等情况。

镇搬迁办:重点是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镇市场监管所:重点是对申请人家庭的经营、出租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镇社保站(残联、医保):重点是对申请人家庭残疾人员等级、患病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分类施保等审核审批意见。

镇纪委:重点是监督审核确认程序是否规范,监管申请人近亲属登记备案等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二)村级措施及职责

1、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民政工作负总责,负责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落实相关信息核实、材料上报等工作。

2、协助镇政府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3、了解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在其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做好动态管理记录,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镇政府。

(三)县民政局措施及职责

1、对新增救助对象每季度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备案对象、有争议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对已审核确认的社会救助对象通过查阅资料、座谈等形式,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立行立改。

2、不断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根据镇政府提供的申请家庭授权书,及时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核对系统无数据的、镇级需要核对的其他信息进行手动核对。

3、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相关制度机制,指导镇政府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社会救助县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系统审查纠错、信访件协调办理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规定

(一)受理核查阶段

民政办在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后予以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1、承诺授权核对,进行信息比对

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由镇政府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委托书》报县民政局,利用系统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通过系统生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供联审联批小组进行审查。

2、入户走访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可与信息核对同步进行)

由镇包村干部、民政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包组干部等至少2人组成入户调查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和召集开展民主评议等核查和评议工作,填写《申请审核确认表》相关内容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并根据调查结果和评议意见形成初步调查意见。

(二)联审联批阶段

镇民政办根据受理核查阶段的信息比对、入户走访调查、 民主评议和调查组初步意见,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完成后,进行初审、短期公示、联合审批、长期公示、上报备案等工作。

1、初审

由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主持召开初审会议,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组成员参加初审,结合审核调查工作,提出保障人口、保障标准等初审意见,并做好初审会议记录,必要时邀请联审工作小组参与,初审后立即将申请对象纳入情况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2、联合审批

由镇长召集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审核确认会议,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查询、审核义务,对申请材料和调查、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后再审批确认。

3、结果公示

对未通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评审同意的,向申请人下发《不予审核确认告知书》,对通过审核确认的,印发审核确认通知书,并在村(社区)公示栏以及乡镇或县级政府网站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备案审查阶段

镇民政办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及相关印证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并录入救助系统。由县民政局进行备案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函告进行整改。

四、管理措施

1、档案管理。凡是经过受理、登记的申请,均由乡民政办建立一户一档, 进行长期保管。

2、末端公示。对通过审核确认,享受政策保障的人员及救助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等平台进行末端长期公示。

3、动态管理。由申请人所在的镇、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居住、就学、务工等情况和其他生活、经济变化等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和动态管理,根据申请人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其保障政策上报县民政局进行调整或变更。因上报不及时发生错保多报等问题,由各镇、村(社区)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好联审联批工作小组成员办(站)的优势,建立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办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精准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要按照政策规定,协助镇民政办做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严禁审批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对违规审批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取消当事人的保障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各镇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核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石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字〔2021〕10号)为主要依据,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