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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强化财政支持 助推县域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时间:2022-08-05 11:51作者:刘小康源自:县财政局

近年来,县财政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决扛牢保护秦岭生态责任,守牢秦岭生态保护底线,持续强化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绩效监管,助推了县域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秦岭生态环保工作经费“足额”保障。严格落实省政府(陕政发〔2014〕11号)文件中“陕南三市要将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生态建设和汉丹江水质保护”和省财政厅(陕财办预〔2017〕99号)文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两方面,其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30%”刚性要求,按“需”保障年度秦岭生态环保工作经费,并每年保持5%增长,确保了生态环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秦岭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上“优先”支持。认真把握上级投资方向和重点,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排专人,积极协同相关单位精心策划、精准对接,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支持秦岭生态环保建设。近年来,全县每年秦岭生态环保项目支出都在3.5亿元以上,占年度县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以上。还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依据竣工验收价格结算工程款,杜绝了资金跑冒滴漏,发挥了资金使用绩效。同时,随着项目相继建成投运,进一步改善了秦岭生态质量,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也不断提高。

三是秦岭生态环保资金使用上强化“绩效”管理。对秦岭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在资金安排上一律明确绩效目标,效益目标低下或绩效未审核通过的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加大重点项目资金实地核查、跟踪监控力度,对预算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下发提醒函,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加快资金支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协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好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确保秦岭生态环保项目提前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