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akssthjjsqfj/2022-0020 公开日期: 2022-07-20 15:14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王玉安、王溪泉、王发兵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刘远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汉江保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收到建议后,我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住建局3个部门牵头办理,根据各自职责,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函复如下:

为保护汉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沿江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一)持续开展沿岸人居环境整治。近年来,我县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任务,对标“八清一改一绿化”整治要求,创新实施“三个三”工作模式,按照县负总责、专班推动、镇村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县上成立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镇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单位协力抓、镇村专干具体抓的“四级连抓”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公路沿线、沿江镇村、沟边为重点,加大对污水排放、乱贴广告、乱堆乱放等的集中整治力度,我县先后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称号,后柳镇荣获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二)强力查处乱搭乱建行为。县住建局按照“零容忍、严打击、停增长”的治理要求,执法人员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新增违建“即差即拆”的原则,坚决予以查处。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因案施策,采取各种措施尽快促拆,起到拆除一处警示一片的作用。

二、汉江漂浮物打捞情况

2018年7月12日,县委常委、副县长耿国泉带领城关、曾溪、后柳、喜河镇和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石泉电厂、喜河电厂负责人对汉江沿线进行实地查看,并就汉江漂浮物打捞工作召开现场办公会。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要提高认识,多措并举,迅速开展打捞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做出应有贡献。会议确定: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石泉电厂、喜河电厂负责库区(坝上坝下500米范围内)打捞工作,城关、曾溪、后柳、喜河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打捞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沿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县水利局负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夯实各级“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督查督办力度;住建局负责加强县城规划区河道沿岸的清理力度。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为足额保障漂浮物打捞经费,提出“三个一点”,即:“县级财政拿一点,两个电厂出一点,当地政府筹一点”。确定县级财政每年给4个镇各拨付10万元,石泉电厂每年给予城关镇、曾溪镇各补贴10万元,喜河电厂每年给予后柳镇、喜河镇各补贴10万元,4个镇每年自筹10万元,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四个镇每年有30万元的漂浮物打捞经费。同时要求各镇及电厂妥善做好打捞漂浮物堆放处置工作,以防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河道治理情况

(一)加大水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通过对水法规的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法律宣传活动及电视和其它方式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县境内发放宣传资源和宣传单三千多份,水资源保护深入人心。

(二)加强河道综合治理

一是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夯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实行“镇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完成了河道管理保护、清洁治理、问题整改等任务。“河长+警长+四员”制持续发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迅速制定《石泉县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运砂船只产生作业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砂运砂船上的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采运船只生产作业和检修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污垃圾。水利局同县海事局要求各采砂企业在各自所属的采运砂船只上配备生活垃圾收容装置和废油收集设备,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携带上岸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废油集中收集上岸处理,不得倒入汉江造成水质污染。并将该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不定期的对各采砂企业进行检查。目前汉江河道石泉境内的采运砂船只,均配备有生活垃圾和油污收容装置。四是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合公安、环保、住建和各镇河长办大力整顿非法采砂、河道内乱倒垃圾、弃土弃渣、侵占水岸线河道设障等涉河违法行为。今年1-6月出动车辆巡查60车次,出动人员巡查180人次。共立案查处涉河行政案件11起,其中行政处罚7起,罚款24500元。限期整改4起。办结民情“三本账”核查件5件,落实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反馈问题5起。坚决打击四乱等涉河违法行为。

四、下步工作

(一)加强沿江两岸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县镇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单位协力抓、镇村专干具体抓的“四级连抓”机制,对沿江两岸的人居环境加大整治力度。一是积极发挥河长制作用。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宣传,引导两岸农户规范排放生产生活污水。二是加强整治力度。以沿江公路沿线、沿江镇村、沟边为重点,加大对污水排放、乱贴广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种乱养等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支持农户对破旧废弃房屋进行清理或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巡查监控机制,实现违建防治无缝隙。全力将违法建设抑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灵活查处手段,缩短执法流程,快速处置到位。

(二)完善汉江漂浮物打捞机制。按照汉江漂浮物打捞专题会议明确的责任主体、工作责任分工和资金保障措施,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水环境监管水平,将汉江漂浮物打捞工作纳入汉江水质保护重点工作,定期开展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水质达标,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

(三)突出抓好河道治理工作。继续加强水利执法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借助河长+警长+四员联合工作机制,实现利用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力量来加强对涉水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切实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保护好水资源、水环境的目的。

最后,我们将以人大代表建议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夯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夯实举措,务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请人大代表加强对各镇和相关部门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也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环保工作,为建设“三宜”石泉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0915-6320739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石泉县水利局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