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685 发布日期: 2022-07-10 18:37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何飞  方绪来

刘卓委员(县水利局):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及不再整合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由县人社局牵头,自2017年起至今,陆续开发了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村内“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等。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修订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的通知》(石巩固衔接办发〔2021〕26号),文件明确:开发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是为加强村域内公共事务管理,用于安置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岗位开发坚持因事设岗原则,根据本村、用人单位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具体岗位包括安全饮水管理岗、护河(溪)员岗等。岗位补贴标准为300—1600元/月,所需资金符合就业资金支出的由就业资金保障,符合中省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出的由中省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保障,其余由县财政资金保障。具体资金渠道是:护河员500元/月资金由就业资金保障,其他公益性岗位700元/月以内的由就业资金保障,超700元/月以上资金由衔接资金保障,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资金保障。资金统一归集到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预拨到镇。用人单位建立月考勤、考核制度,各镇每月底前通过银行代发到人。

据统计,全县各镇目前“涉水”的公益性岗位或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共209人,其中专职护河员169人,其他从事安全饮水管理岗的公益岗40人。下一步,县镇村各级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对符合安置政策且因安全饮水管理需要的,按需开发岗位,以保障安全饮水需要。

关于不再整合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方面,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年度乡村振兴年度任务要求,结合全县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实际,将实际需求编制成整合项目,有效解决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一些弱项、短板,及时疏通农田的“毛细血管”,保障水利设施“肌体健康”,全面提高全县水利设施服务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刘小康 13772964139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