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2-0247 公开日期: 2022-07-26 10:34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何飞 方绪来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陈鹏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疫情防控方面的关注和关心,也指出了我县目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干部力量有限,日常工作繁重,常态化防控存在隐患,二是集中隔离人员家庭困难,隔离费用由镇财政承担,造成经济负担。现就您提出的二个方面具体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县上每年拿出一定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对疫情防控任务重的镇村(社区)下拨工作经费,给予重点岗位值班值勤干部相应的补助,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关于“县上每年拿出一定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对疫情防控任务重的镇村(社区)下拨工作经费”的建议,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了疫情防控工作能顺利进行,规范疫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将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将疫情防控经费拨付至卫健局,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使用,如果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由主管单位向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疫情防控资金。关于“给予重点岗位值班值勤干部相应的补助”的建议,陕肺炎组发〔2020〕8号文件中要求,对于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中规定,1.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2.各级疾控部门其他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非行政人员;3.直接实施运送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司机;4.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您所建议的补贴发放对象,均不在文件中所规定范围内。

二、对现有人口超过5000人的城市社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3名疫情防控专职人员(公益岗位),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申报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复后,再由用人单位安置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对象上岗就业并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750元/月)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我县受财力状况困难、上级政策未能够明晰等因素,对您所提部分建议,目前还缺乏实施条件,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实时跟进做相应调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积极予以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县财政局  周国利  6318223

县人社局  陆 洲 6312352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