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lyj/2022-0046 公开日期: 2022-07-28 19:04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谢小东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余永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县政府的安排,中药材发展工作由林业部门承担。在发改、农业、卫健及县科协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充分利用我县独特的气候条件及土壤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助力产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首先在发展思路和理念上科学定位,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互为促进”和“园区承载、企业带动、合作社引领”的思路,大力推行“药+药”“林+药”“药+草”“粮+药”立体生态种植模式;其次在综合施策上精准实施,通过政策奖补、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措施,有力推动了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一是中药材种苗采购方面,给予一定的种苗补助,从而解决部分意向种植户在种苗采购方面的后顾之忧:二是对于发展中药材种植户给予一定的奖补政策,提高中药材种植户的积极性。

为做好我县产业发展工作,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多次商议,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出台了《石泉县2022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石农工办发〔2022〕4号)政策文件,为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优势和经营主体资金技术等优势形成互补。我县重点对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发展的产业进行奖补,明确了相关扶持措施。

文件明确: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社员当年及第二年新发展种植药材200亩以上(含本数),并且合作社与收储加工药企签订收购合同的,种植当年及第二年按照管护人工、施肥防病等综合投入的50%予以奖补到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最高500元/亩/年,社员种植的由合作社分配奖补资金80%到社员。未加入合作社,未与合作社、药企签订收购合同的,不予奖补。(详情见附件)

您代表个人或企业,均可投入到村集体经济建设当中,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对于达到相应经营主体奖补的,均可按程序申报奖补。

您提出的: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助推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组织种植户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了解中药材种植、销售等实用技术。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把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作为助推中药材发展的关键环节。

首先是近年来,已聘请本地中药材乡土人才作为技术员,协同林业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根据种植户及企业需求,深入地块对全县中药材种植整地、品种选择、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林药间套等关键技术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做好快捷有效的技术服务。通过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中药材种植大户赴宝鸡市太白县学习五味子栽培技术1次;组织药材种植大户县域内互相交流学习2次;技术专家团队深入实地指导200余人次,着力提高了农户种植药材的技术水平及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其次是我县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优势,在本草溪谷建立1个中药材专家工作站;并在中药材产业链主龙头企业中,选派中药材产业技术人才;大力发挥各村中药材集体合作社的资源优势,学习+实践的模式,培养中药材乡土人才,通过采取以上举措,切实加大中药材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石泉县中药材产业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沈浩  13891590094

石泉县林业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