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1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2168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28 16:58
内容概述 因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二里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1号

因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二里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二里社区,四至为:东至育才北路、西至金江福苑及大健公司、南至向阳路、北至环城路范围内涉及的未征收的集体土地、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0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征收土地拟用于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请拟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权利人支持配合。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拟被征收土地的社区、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拟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