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1 |
石行审许[2022]30号 |
石泉九龙医院 |
史胜喜 |
50123197061092217A1002 |
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汉江二桥北 |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