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2-0031 公开目录: 价格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2〕25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13 17:01
内容概述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3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执行。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大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康市安运集团石泉客运有限公司、安康市安运集团石泉高速客运有限公司: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3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执行。

县发改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监督执行工作,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及时转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380号)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3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由于近期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20]5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2022年7月8日24时起,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以上限票价为基础按每人每公里0.015元的标准核增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燃油附加费应在票面燃油附加费栏单独列出。各汽车客运公司应在7日内调整执行。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行工作,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转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