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6-08-1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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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村务事务

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监督权力运行、服务人民群众这条主线,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分类制定公开目录为抓手,以及时、真实、有效公开为核心,整体推进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党内民主和行政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二)坚持应公开尽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凡是干部、职工、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应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客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确保内容真实可信。

(四)坚持分类公开。针对不同单位的职能、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凡是干部、职工、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按照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予以公开。县、镇、村和县直部门党组织党务公开重点内容如下: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交纳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奖惩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凡是干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涉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稳定,都要按照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予以公开。重点公开内容如下:

1.县政府重点公开:城镇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2.县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公开: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行政许可、便民服务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人事任免、监督投诉情况;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发展和本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镇政府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镇级重大事务和财务,年度目标责任制,职责履行、便民服务事项,征兵工作情况,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等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使用发放情况,项目招标、投标和镇内国有资产、资源以及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宅基地审核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凡是涉及村民切实利益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按照制定的村务公开目录予以公开,重点公开内容如下:

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收支、处置情况;宅基地的申报审批使用情况;土地补偿及分配情况;低保审批、五保户供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医疗医保情况;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种粮直补等专项资金和土地、林地确权等各种农村、农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村民享受惠民政策、资金情况,尤其是村(社区)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情况;村组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涉及本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事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凡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事、企业单位,都要将办事公开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全过程。重点公开内容如下:

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服务事项以及办事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办事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廉政承诺、办事纪律,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党务公开目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村务公开目录由县民政局制定;事务公开目录由各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各镇、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务、事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予以公开。村务公开由村委会(居委会)按照村务公开目录提出具体的公开方案,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党支部审定后,由村委会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3.收集反馈。各公开主体要广泛收集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向当事人反馈。

4.归档管理。各公开主体要对公开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工作简报、考核评议以及公开内容等资料及时建卷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可采用文件公开、会议公开、专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网络信息公开等方式。

县、镇和县直部门公开方式主要采取固定公开栏、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微信平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继续实行情况通报会、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和文件、简报等传统有效的公开方式,并结合民情调查、领导下访接访、询问与质询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延伸公开方式。

村(社区)公开方式主要采取召开会议、村务公开栏、明白卡等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可运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是便民利民、防腐治本的有效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切实做好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是开展公开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责任和程序,扎实做好公开工作。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推进,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镇政府负责日常检查指导。党务、政务、事务、村务公开工作情况由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申请公开、信息反馈、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公开制度,做到办事程序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及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积极开展公开工作、工作进展缓慢、虚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因不公开导致群访和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