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lyj/2022-0039 公开日期: 2022-07-23 15:44
来源 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谢小东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0号建议的复函

严云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景区用地补偿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现行林业方面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近些年,依托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县内全域旅游,旅游发展成为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全县大小景点及星级景区不断增多,生态旅游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增收的有力支撑。县林业部门积极响应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县”定位,紧扣“生态惠民、绿色发展”主题,主动做好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惠农政策。在云雾山景区开发、燕翔洞景区、中坝大峡谷、雁山瀑布等重点景区景点,林业部门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农旅协同发展的理念,积极落实景区景点范围内农户各项林业惠农政策,对符合实施退耕还林条件的农户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经验收合格后实施补助(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5年内分三次补助到户);在公益林范围内的景区景点落实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范围每亩补偿14元,省级范围的每亩补偿4.75元);在景区景点的村内对符合脱贫人口护林员选聘条件的落实护林岗位(生态护林员每年补助7000元,森林管护员每年补助3000元)等。比如云雾山景区范围内的官田村,对48户符合公益林政策的界定省级公益1500余亩,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户落实了退耕还林600余亩。

综上所述,您所提的“明确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占用耕地、林地的相应补偿标准,并对所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户给予适当补偿”的建议,按照林业现行政策,我们会积极地落实,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会因旅游开发、景点建设等降低或者减少农民群众林业生态政策性收入。

联系人及电话:刘仓库 13991510508

石泉县林业局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