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 2003 )第05291 号土地证遗失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补发。
声明人:陈乐文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