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lbzj/2022-0012 公开日期: 2022-07-25 18:58
来源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21版)》(安康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 机构试行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21版)》(安康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 机构试行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推进<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落地执行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82号)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规定的最高限价内,结合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及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测算并编制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安康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试行版),以下简称《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适用于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项目适用于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于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为全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
二、管理形式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中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需执行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
三、修订内容
(一)完善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价差规则,完善了二级、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增加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9项,增加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55项。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诊疗规范开展的项目可执行相应的价格。
(二)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价格由加收10%提高到20%,将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15%。理顺基层医疗机构检验、
诊疗、康复、中医等128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原来二级医院价格的75%提高到80%。
(三)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了161项/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对临床诊疗类、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三类说明进行了修订。将一次性大小便器从可单独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库中剔除。
(四)测算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为基础价,通过降低271项(以财务分类区分,检查类87项,化验类75项,治疗类16项,手术类9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扣除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做到调补平衡。
四、支付政策
《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的落地执行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政策落实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注重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理解和把握新政策的能力。切实做好《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动态评估。各县(市、区)要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数据支撑。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试行版)自2022年7月31日24时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使用说明及目录.doc

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安康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试行版.xls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