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xfj/2022-0005 公开日期: 2022-07-19 09:23
来源 石泉县信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石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石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以及和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更加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范围和程序,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信访工作最高决策机构,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及复杂的信访问题,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为信访事项县本级最终决定、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分管信访工作县级领导直接召集开会,为日常召集人;重大或特殊情况由县委书记或者县政府县长直接召集开会,研究解决全县重大信访问题,为总召集人。涉及相关事项的分管县级领导一般应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信访和县直其他部门、驻石单位、各镇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镇、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信访局1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加强对成员单位信访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会务、纪要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联席会议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信访形势的变化或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需要,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因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化需要变更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担任,联络员需要变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协调处理发生在县域的重要信访问题,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安排部署全县信访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县信访形势,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研究处置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交办各类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五)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研究决定信访工作的表彰奖励和责任查究事宜;

(六)研究决定其他信访事项。

第四章 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主要议题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会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日常召集人主持或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主持,主要议题是研究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信访事项,会后形成联席会议办公室纪要,印发相关部门或镇执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组织具体信访事项涉关单位召开,研判具体信访事项以及讨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将研究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和会议议题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并负责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各镇、各部门需要提交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事项需向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三条  会议研究多个议题时,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逐项研究讨论。

第十四条  提交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要事前与司法及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涉及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要提前与相关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会商,将会商结果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  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执行,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十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公开和反馈,涉及群体性的事项适时向社会公开;涉及个体性的,及时向当事人答复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决定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以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 督办和落实

第十八条  对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报告召集人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县狠抓落实办、信联办、县委督查室及县政府督查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和查究工作。对拒绝、推诿或者不按规定和时限要求落实会议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