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民意征集>正文详情

关于公开征求《石泉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8-05-10 至 2018-05-25源自:石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征集单位:石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征集时间:2018-05-10 至 2018-05-25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县卫计局起草的《石泉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石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邮政编码:725200);

2.电话:(0915)6321721;

3.电子邮箱:sqxfzb6321721@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石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石泉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扶贫系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指2018年在册贫困人口和2016、2017年已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参保参合。从 2019 年起,“十三五”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资助,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按照每人9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在保持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参合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90%(不得有非合规费用);县级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合规费用报销90%(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5%);门诊慢病及大病保险分别做相应调整,具体见《安康市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方案》(安医改办字〔2018〕2 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建立补充保障制度。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并以政府办文件下发,为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的第四重医疗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线)报销90%(自6月1日起出院的贫困患者执行该政策)。

(四)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同时开展疾病筛查、健康教育、分类救治等工作,资金由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剩余部分由卫计部门统筹解决。各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各驻村工作队要做好体检对象的组织工作,确保参检率达标。

(五)大病集中救治。继续开展 11 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建立救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六)设立免费药柜。在各镇卫生院设置贫困人口免费药柜,配备有关药品,对贫困人口中确诊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高血压、脑血管病、冠心病、消化性溃疡、慢性胆囊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肺结核(设有县医院感染科)的,可免费使用规定提供的药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健康服务管理。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两大医疗集团负责组建责任医师团队,与贫困户签订服务协议,覆盖率100。责任医师团队坚持每季度入户 1 次,主要开展政策宣传、健康管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实行规范管理、定期随访。每年为贫困人口开展 1 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管理。

(二)严控过度医疗。全面取消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专用绿色通道,严禁全额报销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免费就餐,杜绝过度医疗、小病大治(养)。

(三)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石泉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暂行)的通知》的规定,坚持就近就医、分级收治,首诊在基层,按规定程序转诊。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到全县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人员、卫计系统干部职工对健康扶贫政策“一口清”。各村委会(卫生室)要设置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阵地,并做到 “三有三知”,即有政策宣传品入户、有签约医师团队服务管理、有宣讲帮扶过程纪实,让帮扶对象咨询知道找谁、看病知道路径、报销知道政策,切实提高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同时,县卫计局、扶贫局和各镇、各驻村工作队要及时收集、整理健康扶贫工作相关文件、记录、图片、信息和数据等资料,完善健康扶贫佐证资料,做到工作实施有方案,开展服务有记录,报送信息有数据,督导考核有佐证,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资料详实、完备。

我的意见

  • 我支持
  • 我中立
  • 我反对
*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