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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残联关于《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8-16 至 2021-09-01源自:县残联

为全面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起草了《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8月16日——9月1日

联系电话:0915-6310713

QQ邮箱:467542391@qq.com

联系地址:石泉县创投中心10楼

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6日


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保障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三条  救助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岁主要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第四条  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石泉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相关医学诊断证明。

(三)本人或监护人有救助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第三章 救助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第六条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 助标准每人为 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 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第八条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第九条  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的标准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残联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人证为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乡村振兴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由各镇办做出认定报县残联。

第十二条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县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 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第十三条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确定结算办法。对已脱贫农户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 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  县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全县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解决不足部分;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

第十七条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在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宣传,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摸排等工作。

第十八条   县卫健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石泉建设大局,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加强康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第十九条   县医保局按省市统筹政策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落实三重保障政策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并做好对纳入儿童康复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脱贫户、监测对象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   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予以 优先支持。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贯彻执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不断提高康复救助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残联要会同财政、卫计、医保、民政、教体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关于《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9月,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12月安康市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2号)。根据中、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草拟定了《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个部分二十六条内容,分为:总体要求、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

第一板块,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今后两年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第二板块,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实施救助的机构以及经费保障形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板块,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对《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监管等作了安排,对各部门实施本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康复救助,能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得到有效康复,大部分残疾儿童能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三、意见征求

县残联起草《实施办法(试行)》,其间,向县残工委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与市残联和兄弟县残联对接了解情况,按照各单位提出的具体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提请县政府审议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征集结果: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04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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