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03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9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31 10:30
内容概述 为持续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果,确保中、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按照市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特制定我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


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果,确保中、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按照市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特制定我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思想理论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必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引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基层经办人员,深刻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兜底民生保障的职责使命。

(二)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强镇、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号)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8〕6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整合资源,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镇级一般应配备 3-5 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应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结合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在基层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对象发现、申请转介、政策宣传、公示监督等工作,并发挥专业优势向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 月底至6月初)。县民政局结合市级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二)行动开展阶段(6—9月)。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指导基层合理调配人员。9月25日前,各镇将镇、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名单报社会救助股。

(三)重点督导阶段(10-11 月)。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查看专题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人员配备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导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12 月)。各镇对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分析工作成效、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并在抓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中,强化对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民政局,便于向上推送。

三、工作要求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是中、省、市部署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安排的 2022 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各镇要将开展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作为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优化救助服务供给,为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