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011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9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31 09:37
内容概述 为切实提升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巩固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安民办发〔2022〕8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巩固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加大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监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四方协议内容,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不断提升照料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主动排查,确保应养尽养。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按照县政府办《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字〔2021〕10号)要求,抓好镇级对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同时,通过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日常走访等多种途径,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效防止“漏养”问题。

(二)健全机制,提升照料服务。各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石民发〔2020〕4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镇辖区实际,健全完善本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考评制度,并根据《关于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工作的通知》(石民发〔2022〕74号),做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有记录,镇、村走访探视有记录,县、镇有照料服务考核评估资料和相关文件相关制度。对于履行相关服务责任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整改,对反复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并签订协议;对新调整照料服务人的要及时全面签订四方协议;对高龄、重病、重残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实时跟踪关注,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格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形成的申请、审核、确认等文件资料,要做好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实用性,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石民发〔2022〕38号)要求,严格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

(四)强化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各镇要在网站、民政公示栏等公布监督举报方式,积极推行照料服务卡,将照料服务的姓名、职责和投诉电话入户上墙,充分发挥对照料服务人的监督作用,并及时处置相关投诉和建议,对情节严重的作为线索移交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至6月上旬)。各镇要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组织镇、村业务干部、照料服务人培训,明确工作内容,夯实责任。

(二)行动开展阶段(6月至9月)。各镇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落实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按月开展考评、按季度考核,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费。

(三)重点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镇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落不实、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作为线索移交。

(四)全面总结阶段(12月)。各镇加大宣传,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好总结,及时将特色亮点做法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作为年底巩固拓展兜底保障工作年度考核赋分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要履行主体责任,各村履行具体责任,照料护理人履行照料协议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力度,弘扬爱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关爱特困人员良好氛围。

(三)常态监管,加强督促指导。此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度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范围,各镇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监管,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到常态化监管,确保督促指导到位,县民政局将随时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