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2-0017 公开日期: 2022-06-08 09:30
来源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组建石泉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关于组建石泉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为积极构建“全过程、多部门、大应急、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组建安康市第二批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安救灾应急指发〔202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组建石泉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1.部门牵头、资源统筹。组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履行牵头作用,在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整合行业专业技术力量统筹组建。

2.行业为主,务求实效。各部门组建县级专业救援队伍要突出行业专业性,遴选队员要围绕本行业专业性,紧盯实战实用,确保关键时刻队伍“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3.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组建的各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既要突出专业性,又要兼顾全面性,既要做好日常训练备勤,更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组建队伍

1.石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县住建局牵头,依托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队长由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燃气安全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石泉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县交通局牵头,依托陕西省通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队长由陕西省通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全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通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石泉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县交通局牵头,依托石泉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并整合其他水上作业企业组建,队长由石泉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石泉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4.石泉县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县应急局牵头,依托中石油陕西安康石泉销售分公司,并整合县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组建,队长由中石油陕西安康石泉销售分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中石油陕西安康石泉销售分公司。

5.石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依托陕西大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队长由陕西大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全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陕西大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行业实际需要和现有专业技术力量,同步组建相应县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具体职责

1.按照县级相关指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

2.按照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安排,配合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应急保障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队伍内部管理机制,保证装备设施状况良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定期组织和开展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水平。

5.积极主动参加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

6.承担县政府、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其他救援任务。

四、日常管理

1.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同时接受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

2.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要求,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所在单位工作同时,要加强队伍理论和技能培训,储备应急救援必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响应迅速、及时出动。

3.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因单位人员变更需要更换时,必须及时向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备。

4.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测评考核。

5.建立救援队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救援经验、研究解决队伍能力提升等方面问题。

五、调度指挥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政府或县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调度县级专业救援队伍,并在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2.灾情紧急时,承担应急处置的县级指挥机构、行业部门可迅速调动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备。需救援时,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动参加救援。

3.承担应急处置的县级指挥机构或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情况,下达出动命令。接到命令的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完成集结、按令出动,并将指挥人员、救援人员、随行装备、保障情况以及行程安排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综合保障

1.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经费由本单位保障,按照命令参加抢险救援所产生的费用,遵循“谁调动、谁补偿”、“谁使用、谁承担”原则予以解决。其中,属于县级调动的,由县级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任务产生的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调动队伍的县级指挥机构、县级牵头部门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予以解决。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应急演练、救援培训等任务所产生费用,由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解决。

2.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待遇。

3.县应急管理局和牵头部门共同积极协调为县级专业健全完善必要的防护装备、器材,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降低救援人员防护风险。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档案,统一编制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车辆证件,为参加抢险救援任务时优先通行创造条件。

七、考核奖励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牵头行业部门每年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业务能力等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工作,不合格的责令依托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牵头部门组织重组。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服从调度、不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职责、或因主观原因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县应急管理局和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宣传、民政、人社、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沟通,加强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响应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救援队伍和个人,给予宣传激励,争取纳入申报县级及以上先进典型对象;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