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书

时间:2022-06-30 10:11作者:方世勇源自:县教体科技局

各校外培训机构:

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7月5日起假后,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含托管)均不得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严禁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线上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有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3.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预收费需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

4.校外培训机构须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将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5.强化机构安全工作。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门禁制度、缺勤学生跟踪制度、学生上下学接送制度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强安全教育。要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胡蜂、防溺水等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之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6.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相关信息,主动开展校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等情况自查,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各培训机构需下载培训机构手机端,并将课程全部上架,实行在线约课售课。

7.针对个别培训机构的逐利冲动、以各种方式打“擦边球”试探监管底线的违规培训行为。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将畅通举报渠道,在暑假期间组织人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培训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举报电话:6321313,6323571,6312615(县教体科技局);6661000(县文旅广电局);6312315(县市场监管局)。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石泉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