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461 发布日期: 2022-06-23 08:35
来源 石泉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2〕28号)和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石泉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2〕28号)和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到石泉县实际居住,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有学习能力的非石泉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就业人员子女。

三、工作职责

1.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全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促工作;印制由县教体科技局统一编制的《石泉县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各学校受理各自辖区内随迁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材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接收安排学生就读。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石泉县的居住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4.学籍信息表(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除外);

(二)审核及入学

就读小学、初中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填写《石泉县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学校负责对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接收安排学生就读,并将接受入学的学生名单报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学位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石泉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以随迁子女在石泉县的实际居住和工作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2.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石泉县就学,须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除外),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各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维护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确保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本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4.县教体科技局将对接纳随迁子女的学校加强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泉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石泉县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docx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