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2-0012 公开日期: 2022-06-27 15:32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1号)精神,结合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1号)精神,结合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拨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拨付各镇实施项目资金452万元,拨付林业局实施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余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项目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紧紧围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坚持公告公示。坚持主动公开、分级分类公开、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分级分类分项公开有关内容,确保做到事先公示,事后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实施单位为衔接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省市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实行资金报账制,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杜绝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管理、公告公示、台账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慢的,进行全县通报;情形严重的,将及时收回项目资金予以调整;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项目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确保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完善、整理。2022年10月相关行业部门将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石泉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政治类项目第二批补助项目拨付表.xls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