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667 发布日期: 2022-03-24 17:20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粮食增产扩供工作部署,兜牢粮食安全底线,扛起“粮袋子”生产发展重任,落实稳粮扩豆相关要求,释放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充分调动广种粮农民发展粮食作物的积极性,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式,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


石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粮食增产扩供工作部署,兜牢粮食安全底线,扛起“粮袋子”生产发展重任,落实稳粮扩豆相关要求,释放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充分调动广种粮农民发展粮食作物的积极性,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式,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粮袋子”及粮食安全底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稳粮扩供的高度,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本次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规模为180万元。

(二)补贴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办〔2022〕16 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陕农计财〔2022〕5号)、《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我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各镇、村核实上报的2022年谷物、豆类、薯类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其中:谷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其他谷物(高梁、燕麦、荞麦、其他)等,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其他杂豆等,薯类包括马铃薯、红薯等。

(三)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四)补贴标准。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7号)文件“确保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使用,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的,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和“补贴标准不低于10元亩”规定,初步确定我县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0元/亩(最终依据各镇村实际上报的2021年谷物、豆类、薯类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按照“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原则,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各镇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实际种粮主体真正受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务实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兑付。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全面、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各镇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摸底核实的实际种粮面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镇村摸底核实的实际种粮面积务必于4月12日前公示结束并将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汇总(在预定时间内未完成摸底核实的,镇村公示可同步开展)。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汇总的各镇村实际种粮面积,结合本次下达补贴资金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核算到户补贴资金并反馈镇村,同步在镇、村(镇村负责)及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启动奖补资金“一卡通”兑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村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结合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在进一步强化兑付资金实时监管的同时,还将通过后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兑付等工作对本次奖补兑付工作进行核验和校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要引导镇村工作具体操作人员,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