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fjtgyyqgwh/2022-000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经开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经开发〔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25 14:50
内容概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重点企业、各办公室(中心):

《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经开区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切实提高全区企业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石泉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石泉经开区注册纳税的,当年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双重预防机制创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标准为:通过三级、二级、一级达标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3千元、1万元、2万元。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奖励标准为: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费用的30%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企业奖励补助资金采取一次性“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奖励资金由管委会统筹解决。

第六条 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填报《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或《石泉经开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经管委会安监办审核后,协商县经贸局、应急管理局出具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办理。

第七条 申请标准化奖励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企业)复印件。

申请双重预防机制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石泉经开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

(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企业验收评估报告;

(三)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支付给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费用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企业)复印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项目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

(二)申报企业申报时已停产半年或依法取缔的;

(三)申报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

(四)申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五)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的;

(六)申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一)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注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复审时被注销称号并在一年内未通过再次复审的;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标准化审计时被注销称号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重预防机制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在督查检查或专家检查中被发现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不良或不运行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