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967 发布日期: 2022-06-02 18:27
来源 县文旅广电局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领导解读】《石泉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石泉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解读人: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局长:王守明)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石泉旅游产业发展,巩固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化旅游名县建设。

二、出台依据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2号)

《石泉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石发〔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标准、资金来源、奖励申报及评审等方面。

奖励对象: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旅游及旅游服务业投资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含县内国有企业)。

奖励范围和标准:分别设立了旅游品牌创建奖、产业“+旅游”融合奖、自主营销补助奖、文旅商品创意奖、A级景区提升奖、旅游业态扶持奖、旅游设施支持奖、旅游突出贡献奖等八个政策扶持。对市场主体奖励标准由最低0.5万元到最高500万元不等。

资金来源:从县年度预算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奖励申报及评审:分为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两个要件。每年8月底前和12月底前由各镇负责组织申报至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现场验收查证或审核后,由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在12月底前和次年4月底前报委、县政府审定兑现。

四、注意事项

1、对同一奖项、同一项目申请多项奖励等情况作了补充说明,并对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情况处理办法进行了说明。

2、日期及有效期限。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石泉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石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16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