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索引号 xzfgzbmsqxlyj/2022-0021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27 10:51
内容概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石泉县楚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林业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石泉县喜河楚天加油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请示》(安林字[2022]131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石泉县喜河楚天加油站建设占用喜河镇洞沟村集体林地0.3148公顷。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你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树必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管理办法》进行除害处理。
三、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否则,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严格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特别是工程建设中严禁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

石泉县林业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