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lyj/2022-0019 公开日期: 2022-06-20 21:03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林罚决字[2022]第006号)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林罚决字[2022]第006号)

序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石林罚决字[2022]第004号 擅自滥伐林木案 黄** 经依法查明:2022年3月中旬黄**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陕西省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三组小地名:“草房梁外边”自家林地内采伐树木,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天麻)。黄**采伐的林种属防护林,采伐方式属块状皆伐。经聘请石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黄**在城关镇两河镇金盆村二组采伐林地面积3亩,采伐林木总株数49株、采伐林木立木蓄积4.307立方米,属滥伐林木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之规定,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于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3倍树木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并处于滥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2584.2(200X4.307lm³X3倍=2584.2)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2年6月15日
2 石林罚决字[2022]第006号 擅自毁坏林地案 平潭**劳务有限公司 经依法查明:2020年平潭**劳务有限公司承包陕西宁石高速*标隧道施工工程项目,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渣土等车队所使用宁石高速*标段修建的简易便道路,2022年4月份发生滑坡现象致使道路不安全隐患,2022年4月中下旬该公司在未上报甲方情况下擅自在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双桥村二组小地名:“柿子树趟”杨**的林地和熊**家的耕地内倒渣土抢修道路,存有毁坏林地行为。2022年5月31日经聘请石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杨**的林权证林种为防护林,毁坏林地及耕地面积共计1.88亩,其中耕地面积为0.78亩,林地面积1.1亩(折合为733.7平方米)。属擅自毁坏林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税[2021]10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于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26413.2元(733.7平方米*12元*3倍=26413.2元)。  

石泉县林业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