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3132 发布日期: 2022-06-15 14:46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考核的通知》(安乡振发〔202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考核重点内容及考核方式进行明确,请各镇及相关部门对照考核内容,抓好日常工作,确保县、镇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取得优秀成绩。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考核的通知》(安乡振发〔202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考核重点内容及考核方式进行明确,请各镇及相关部门对照考核内容,抓好日常工作,确保县、镇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取得优秀成绩。

一、日常考核内容

(一)对于中、省、市各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计划,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要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项目台账和资金台账要按季对账。

(二)各镇、各部门必须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库建设并编制次年度项目预计划,并及时录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年度项目库调整或者变更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且项目调整程序规范、资料完备。实施的所有项目均从项目库中选取,不得用于负面清单或者中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不得列支的项目。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2021年度结余衔接资金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支出。2022年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3月底达到30%以上,6月底达到55%以上,9月底达到85%以上,11月底前原则上所有资金全部支出。

(四)配合规范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准确编制绩效目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2月底前整合资金支出率达到80%以上。

(五)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达到55%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

(六)组织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9月底前完成绩效综合评估自评工作,县级10月底前完成全覆盖综合评估,并上报相关资料。

(七)狠抓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根据项目资料目录模版,定期收集整理,逐步完善项目申报、公示公告、绩效监控、收益分配等资料,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日常考核方式

在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作为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每季度末通报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支出进度未达到全市平均进度的,按照支出进度比例予以扣分。

(二)当年6月底及11月底抽查项目库建设及动态调整情况,发现信息录入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并被中、省、市点名通报的予以扣分。

(三)年度项目库项目调整比例超过20%,项目库编制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全的予以扣分。

(四)上级审核整合方案反馈问题修改不及时,整合方案项目质量不高;整合资金支出率年底未达到80%按比例予以扣分。

(五)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资金占比未达要求,按比例予以扣分。

(六)未按时完成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未落实“一项目一评估、一项目一档案”要求的,根据完成情况予以扣分。

(七)上级考核评估、审计监督、暗访督导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整改完成情况予以扣分。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做法,在市级以上会议、简报交流经验或者推广的,予以加分。

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年末,按照中省市关于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督导、调度通报等情况,制定统一的评价赋分标准,对照评价考核内容指标开展评价打分,综合评定绩效评价等次。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